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5月,甲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会议拟决议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关于本次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上市公司应当将本次收购的股份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B.须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C.甲上市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最大份额可以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
  • D.甲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收购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选项C不当选,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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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 A.订立遗嘱
  • B.转让发明专利
  • C.签订收养协议
  • D.签订借款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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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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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和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C.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字样
  • D.有限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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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
  • A.吴某故意将赝品古董花瓶指述成真品,以高价卖给不知情的钱某
  • B.7周岁的赵某未经父母同意给喜欢的游戏充值600元
  • C.孙某从李某处购买自制枪支用于打猎
  • D.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郑某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受欺诈的;(3)受胁迫的;(4)显失公平的。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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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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