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选项C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 B.

    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 C.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 D.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1)均衡性转移支付;(2)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抵押给银行
  • B.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人
  • C.若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 D.若张某去世,只有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具体规定

排除适用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不属于同等条件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从乙银行贷款8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该笔贷款,乙银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张某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 B.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甲企业应当为张某办理退伙或者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C.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乙银行有权自行接管张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D.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
  • A.吴某故意将赝品古董花瓶指述成真品,以高价卖给不知情的钱某
  • B.7周岁的赵某未经父母同意给喜欢的游戏充值600元
  • C.孙某从李某处购买自制枪支用于打猎
  • D.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郑某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受欺诈的;(3)受胁迫的;(4)显失公平的。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     )。

  • A.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 B.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C.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D.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