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可以作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是(    )。
  • A.

    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孙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 D.钱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权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代位行使。 其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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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 B.

    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 C.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 D.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1)均衡性转移支付;(2)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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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向非合伙人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欠甲企业8万元,甲企业尚欠乙公司货款30万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张某无力偿还李某5万元,李某有权代位行使张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 B.若甲企业无力清偿乙公司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C.甲企业欠乙公司的30万元货款,应当先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李某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对甲企业的债务后,只需偿还甲企业3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D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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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的有(    )。
  • A.可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但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
  • B.因技术原因需淘汰的资产
  • C.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的资产
  • D.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选项B当选;(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选项D当选;(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选项A不当选;(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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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

    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B.

    法定公积金应当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后提取

  • C.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D.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25%的,可以不再提取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提取公积金应当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前提取,选项B不当选;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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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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