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下列程序: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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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行政争议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对本单位将其任免的决定不服

  • B.赵某对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 C.钱某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侵犯其权益
  • D.孙某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与张某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 A 不当选;(3)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选项 C 不当选;(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选择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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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标的物设立担保物权的,视为同意购买
  • B.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的,出卖人有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 C.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购买
  • D.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A当选。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不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C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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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内部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A不当选;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在内部自由转让,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不需要经过赵某同意,选项B不当选;陈某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王某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钱某的损失,钱某有权向王某追偿,但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股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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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权利中,可以作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是(    )。

  • A.

    赵某的劳动报酬请求权

  • B.

    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

    孙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 D.

    钱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代位行使。 其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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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年 8 月 21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和乙 公司实缴出资设立。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 200 万元出资,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 作价 100 万元出资,孙某以货币 40 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90 万元出 资。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 2021 年 9 月 8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一个月内支付 1 000 万元货款。

2021 年 10 月 8 日,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遂要求甲公司尽快支付货款。 甲公司表示账面仅有 200 万元,无力支付全部货款,请求丙公司宽限几个月。丙公司拟 请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调查后发现:(1)赵某虽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将上述商铺交付 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2)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 场变化发生贬值,2021 年 10 月的公允价值仅为 50 万元;(3)乙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划 拨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 务要求其补足出资;(2)认定钱某出资额为 50 万元,要求其补足出资;(3)认定乙公 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和乙公司于 15 日内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 变更手续,乙公司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赵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要求2]
答案解析: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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