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者转让中,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的有( )。
(1)选项A: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2)选项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构成公开转让,应履行注册程序,但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注册申请;(3)选项C: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注册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发行;(4)选项D: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核。

选项A: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D: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申请从事特定的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下列选项中,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选项B当选;(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选项C当选;(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选项A当选;(4)公开发行存托凭证,选项D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增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该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有( )。
(1)选项A:上市公司增发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没有发行对象数量限制。(2)选项C: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并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