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D,“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3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7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2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277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780万元。该股权收购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甲公司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3000×70%×(15-12)×3780÷(3780+27720)=756(万元)。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有( )。
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王某为居民纳税人,系独生子。2024年全年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0万元,稿酬收入5万元,兼职收入12万元。王某有两个小孩(均上小学)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王某父母均年满60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应当留存资料?
(2)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几种扣除方式?分别是什么?
(3)计算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不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有三种扣除方式。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2024年6月,居民个人陈某获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800万元,陈某领奖时通过当地公益组织捐出300万元,并取得捐赠相关凭证,陈某选择先在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陈某因中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针对该笔中奖收入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800×30%)×20%=112(万元)。

中国公民甲为某高校教授,2024年4月受某公司邀请去该公司演讲,每次演讲报酬2000元,当月支付,当月共演讲4次。该公司4月应预扣预缴甲个人所得税( )元。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甲4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4=8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8000×(1-20%)=6400(元),该公司4月应预扣预缴甲个人所得税=6400×20%=1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