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D,“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银行借款年利率=6÷120×100%=5%;向本公司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8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限额=80×5%×6÷12=2(万元),而实际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2万元,无须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56(万元)。

选项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选项D,企业因非正常损失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600000×3000÷(3000+200)=562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A)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甲4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4=8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8000×(1-20%)=6400(元),该公司4月应预扣预缴甲个人所得税=6400×20%=1280(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