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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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600000×3000÷(3000+200)=5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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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3000×70%×(15-12)×3780÷(3780+27720)=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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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选项B)、医药制造(选项C)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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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72000÷12=6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0×10%-210=6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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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为不得扣除项目;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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