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和个人,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选项B)、社会组织(选项D)、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和税务总局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多证合一”改革之内的,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选项A)、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项E)、个体工商户(选项C)及其他组织无须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综上所述,选项B、D当选。选项A、C、E不当选。

下列纳税人应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的有( )。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选项A)、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选项D)、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选项C)、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査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选项E)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当月同时具有下列( )情形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选项A)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选项B)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选项E)
综上所述,选项A、B、E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当选。选项C、D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不当选。

下列哪些普通发票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
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选项A)、通行费发票(选项D)、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选项B)、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选项E)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