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中国公民李某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72000元。李某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要求: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72000÷12=6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 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一速算扣除数=72000×10%-210=6990(元)。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4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8000元,2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30000元。
要求分析保险公司应预扣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 (1-25%)-5000×2]×3%}-17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