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五证不包括(  )。
  • A.

    营业执照

  • B.

    统计登记证

  • C.

    食品经营许可证

  • D.

    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务管理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选项A)、组织机构代码证(选项D)、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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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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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  )。

  • A.

    中外合资企业

  • B.

    农民专业合作社

  • C.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D.

    律师事务所

  • E.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除企业(选项A、E)、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项B)、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项C)外,其他主体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即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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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D.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
  • E.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E)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售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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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缴费信用级别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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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 A.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抵扣进项税额,但要加征滞纳金
  • B.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抵扣进项税额,不加征滞纳金
  • C.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以偷税论处,并不加收滞纳金
  • D.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E.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不加征滞纳金。

选项C,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属于偷税,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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