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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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负责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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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选项A);(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B、C);(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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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异地出租营改增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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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选项A错误;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C错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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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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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3%)=2.75(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3%=6.78(万元)。
②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故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是: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故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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