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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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项目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
  • A.税款的滞纳金
  • B.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 C.行政罚款支出
  • D.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原料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选项A);(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B、C);(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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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2017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预缴的增值税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
  • A.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 B.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 C.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 D.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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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业主的工资
  • B.不变更企业形式,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承包费
  • C.在校学生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
  • D.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的董事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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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3%)=2.75(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3%=6.78(万元)。
②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故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是: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故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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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地处县城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2020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2020年12月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6500

减:营业成本

4600

    税金及附加

50

    销售费用

510

    管理费用

790

    财务费用

87

  加:投资收益

55

二、营业利润

518

  加:营业外收入

3.39

  减:营业外支出

105

三、利润总额

416.39

  减:所得税费用

104.0975

四、净利润

312.2925

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将一批产品按市场价格换取材料,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5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800
   贷:应付账款232800
         库存商品400000
(2)“营业外收入”为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39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33900
   贷:营业外收入33900
(3)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的9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项票据,上述各项支付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20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无递延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确认销项税额=56×13%=7.28(万元)
业务(2)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7.28+0.39=7.67(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67×(5%+3%+2%)=0.767(万元)
合计金额=7.67+0.767=8.43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业务(1)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
业务(2)应冲减收入0.39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16.39+56-40-0.767-0.39=431.233(万元)
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6500+56+3=655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59×0.5%=32.79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59×15%=983.85(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1.233×12%=51.748(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需要纳税调增=90-51.748=38.252(万元)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需纳税调增=100-98=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8%=5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14(万元),需纳税调增=15-14=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1.233+20+38.252+12+2+1=504.485(万元)应纳税额=504.485×25%=126.121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6.1213-104.0975=22.023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1)调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应付账款23.28  
   贷:主营业务收入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8
业务(2)调账
借:营业外收入3.39 
   贷:其他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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