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应确认销项税额=56×13%=7.28(万元)
业务(2)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7.28+0.39=7.67(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67×(5%+3%+2%)=0.767(万元)
合计金额=7.67+0.767=8.437(万元)。
①业务(1)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
业务(2)应冲减收入0.39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16.39+56-40-0.767-0.39=431.233(万元)
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6500+56+3=655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59×0.5%=32.79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59×15%=983.85(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1.233×12%=51.748(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需要纳税调增=90-51.748=38.252(万元)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需纳税调增=100-98=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8%=5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14(万元),需纳税调增=15-14=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1.233+20+38.252+12+2+1=504.485(万元)应纳税额=504.485×25%=126.121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6.1213-104.0975=22.0238(万元)。
业务(1)调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应付账款23.28
贷:主营业务收入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8
业务(2)调账
借:营业外收入3.39
贷:其他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9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货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及仓储,其中仓储业务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20年4月租入一幢房产作为公司行政办公楼。年租金为65.4万元,于当月支付一年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60万元,税额5.4万元;采购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76.37万元,税额9.93万元,无法划分用途;支付用于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假定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的销售额比例为8∶2。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