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地处县城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2020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2020年12月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6500   减:营业成本 4600     税金及附加 50     销售费用 510     管理费用 790     财务费用 87   加:投资收益 55 二、营业利润 518   加:营业外收入 3.39   减:营业外支出 105 三、利润总额 416.39   减:所得税费用 104.0975 四、净利润 312.2925 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1)将一批产品按市场价格换取材料,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5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800   贷:应付账款232800         库存商品400000(2)“营业外收入”为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39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33900   贷:营业外收入33900(3)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的9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项票据,上述各项支付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假定该企业2020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无递延事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根据所列资料,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金额。
[要求2]根据所列资料,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缴(或退)企业所得税额。
[要求3]作出2020年度相关调账处理。(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确认销项税额=56×13%=7.28(万元)
业务(2)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7.28+0.39=7.67(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67×(5%+3%+2%)=0.767(万元)
合计金额=7.67+0.767=8.43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业务(1)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
业务(2)应冲减收入0.39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16.39+56-40-0.767-0.39=431.233(万元)
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6500+56+3=655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59×0.5%=32.79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59×15%=983.85(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1.233×12%=51.748(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需要纳税调增=90-51.748=38.252(万元)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需纳税调增=100-98=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8%=5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14(万元),需纳税调增=15-14=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1.233+20+38.252+12+2+1=504.485(万元)应纳税额=504.485×25%=126.121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6.1213-104.0975=22.023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1)调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应付账款23.28  
   贷:主营业务收入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8
业务(2)调账
借:营业外收入3.39 
   贷:其他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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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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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
  • D.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A错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B错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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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负责编制涉税鉴证报告的人员为(  )。
  • A.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 B.辅助人员
  • C.执业质量复核人员
  • D.项目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负责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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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有(  )。
  • A.住宿服务
  • B.贷款服务
  • C.餐饮服务
  • D.货物运输服务
  • E.娱乐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B)、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选项E)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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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申报抵扣)
  •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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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货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及仓储,其中仓储业务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20年4月租入一幢房产作为公司行政办公楼。年租金为65.4万元,于当月支付一年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60万元,税额5.4万元;采购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76.37万元,税额9.93万元,无法划分用途;支付用于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假定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的销售额比例为8∶2。
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即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采购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93×8/10=7.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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