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选项B,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选项C,在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选项D,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选项A,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B,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C,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A,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属于“偶然所得”征税项目。
选项E,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B,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C,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E,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A,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个人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