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B,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C,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A,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受雇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选项B,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选项C,在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选项D,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D,个人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A、B,“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C、D、E,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均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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