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0×15%×25%=1.5(万元)。

拓展练习
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税前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30-24=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5%=51.50(万元)。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相当于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800×14%=252(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52=48(万元)。
(2)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2%=36(万元)<实际发生额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36=6(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8%=144(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在本年仍然不能扣除,本年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4=16(万元)。
(4)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6+16=70(万元)。
(1)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企业广告费扣除限额=(8900+2500)×30%=3420(万元)>本年发生额以及以前年度结转金额1800万元(1650+150),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税前扣除,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900+2500)×5‰=57(万元),限额2=100×60%=6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7=43(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43=107(万元)。
(1)业务(4)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7%=1(万元)。
(2)业务(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36%÷365×375=4.85(万元)。
(3)业务(4)、业务(5)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5-1=3.85(万元)。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300×2/3=200万元)孰低加计扣除。
(3)当期加计扣除金额=300×100%+80×100%=38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
(1)该企业会计利润=8900+2500+1000-3200-700-550-850-880-40+1250-400=7030(万元)。
(2)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030-50(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70(三项经费)-107(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3.85(借款利息和国债利息)-380(研发费用)-950(技术转让)=5609.15(万元)。
(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609.15×25%=1402.29(万元)。

业务(1)中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使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业务(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年利率×持有天数÷365,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4%÷365)×200=0.44(万元)。
(1)会计利润=1900+150+50-1300-100-18-22-60-80-40+52=532(万元)。
(2)业务(6)中,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2-1.5)×60%=6.3(万元),扣除限额2=2050×5‰=10.25(万元),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为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6.3=5.7(万元)。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00×10%=19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532-190(减计收入)+25(利息收入)-0.44(国债利息)-104.4(转让股权)-9(撤资)-20(广告费)+5.7(业务招待费)-20(技术转让)-8(补亏)=210.86(万元)。
(5)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0.86×25%=5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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