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判断该食品加工厂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按照应税收入额核定计算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50+4)×15%×25%×20%×10000=4050(元)。

拓展练习
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税前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30-24=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5%=51.50(万元)。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选项A、B、D不当选,选项C当选。

2023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2024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1)业务(1)应调减其他业务收入226万元,调增营业外收入226万元。
(2)业务(2)广告费扣除限额=(8100+1600-226)×15%=1421.1(万元)<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421.1=78.9(万元)。
(3)业务(2)推销佣金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的转账支付金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00-150)=90(万元)。
(4)业务(1)和业务(2)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9+90=168.9(万元)。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60%=48(万元),扣除限额2=(8100+1600-226)×5‰=47.37(万元)<限额1,应按照47.37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37=32.63(万元)。
(2)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160+280+100)÷(1-10%)×10%=6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70万元,因此其他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的基数为60万元。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100%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60+280+100+60)×100%=600(万元)。
(3)该企业业务(3)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63-600=-567.37(万元)。
(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800×8%=384(万元)<实际发生额39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4-384=10(万元)。
(2)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800×2%=96(万元)>实际发生额9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800×14%=672(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应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672=28(万元)。
(4)业务(4)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8=38(万元)。
选项A不当选: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选项B当选: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选项C当选: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10万元,应纳税调增。
选项D不当选: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限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选项E不当选: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1)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100×0.18×13%-1.3=1.04(万元)。
(2)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7%+3%+2%)=0.12(万元)。
(3)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0.12=1.16(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