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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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外购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净损失包括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资产净损失=60+60×13%-15=52.8(万元)。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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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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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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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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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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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因此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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