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10月,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在受理重整申请前,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之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批准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由于甲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是造成公司陷入重整困境的重要原因,重整计划草案中有相应调减控股股东股份的内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设置出资人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现场出席会议和通过网络表决的出资人共30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3亿股;其中赞成重整计划草案的有10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2.5亿股。控股股东因回避未参加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要求单独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原重整计划的部分内容无法执行。经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甲公司对重整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并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提请表决。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重整申请前,应由何级人民法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要求2]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要求3]

根据表决结果,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出资人组的通过?并说明理由。


[要求4]

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否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要求5]

变更后的甲公司重整计划应提交哪些主体表决通过?


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甲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1)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2)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

[要求3]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可以获得出资人组的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要求5]
答案解析: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A公司向B银行借款80万元,由C公司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公司由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向法院申请和解。法院审查后裁定和解。B银行申报80万元债权参加和解程序,在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被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中,B银行的债权被调整至5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和解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
  • B.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因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归于消灭
  • C.B银行可以就因和解协议调整而未受清偿的30万元部分请求保证人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D.

    B银行不能就和解协议调整而未受清偿的30万元部分请求保证人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选项C当选,选项A、D不当选;(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职工的法定补偿金优于职工工资

  • B.

    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

  • C.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优于税款

  • D.

    税收债权优先于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③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④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⑤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选项A、C不当选。(2)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选项B当选。(3)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职工劳动债权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在任何媒体上提前披露
  • B.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可以采取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在支付部分价款后即可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 C.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可以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担保财产价值
  • D.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普通债权人不能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的,原则上应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在提交债权人会议15日前,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选项A不当选。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并在支付全部(非部分)价款后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选项B不当选。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担保财产价值应当结合担保物未来使用方式和目的进行评估,不得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