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选项B,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D,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选项E,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练习
选项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选项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1)根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
(2)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20万元。
(3)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5万元。
(4)2024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0.5-10-20+35-50)×25%×20%=14.78(万元)。
(1)李某承包甲公司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340.5-14.78-200)×10000=1257200(元)。
(2)李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57200-60000=1197200(元),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2024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97200×35%-65500=353520(元)。
(1)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800-5000-2000-3000=5200(元),1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200×3%=156(元)。
(2)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2800×2-5000×2-2000×2-3000×2=10400(元),2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400×3%-156=156(元)。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5000×12-2800×12-2000×12-3000×12)×10%-2520=3720(元)。
(2)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35000×(1-20%)-5000×12-2800×12-2000×12-3000×12=904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400×10%-2520=6520(元)。
(3)王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720+6400-652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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