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20%=1(万元)。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甲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1-15%)×20%=63.75(万元)。
(3)甲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3.75=64.75(万元)。

选项B,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选项C,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1)10月:累计收入为35000,累计费用=35000×20%=7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7000-5000=23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10月累计应预扣税额=23000×3%=690(元)。
(2)11月:累计收入=35000+30000=65000(元),累计费用=65000×20%=1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5000-13000-10000=42000(元),累计全部应预扣税额=42000×10%-2520=1680(元),11月当期预扣税额=累计应扣税额-累计已预扣税额=1680-690=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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