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纳税人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其中相关情形包括( )。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取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选项A)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选项D)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选项E)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选项B)
综上所述,选项A、B、D、E当选。选项C不当选。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用开具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
(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
(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
(5)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选项D)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综上所述,选项A、B、C、D属于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当选。选项E不属于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不当选。

下列经营项目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有( )。
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
(1)提供建筑服务(选项A);
(2)销售不动产(选项B);
(3)出租不动产(选项D);
(4)货物运输服务;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选项E);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差额征税“;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YD;
(10)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综上所述,选项A、B、D、E属于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当选。选项C不属于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不当选。
下列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选项B)
(2)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选项C)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选项E)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0)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11)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选项B、C、E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选。选项A、D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