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纳税人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其中相关情形包括(  )。
  •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 B.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 C.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D.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 E.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务管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取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选项A)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选项D)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选项E)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选项B)

综上所述,选项A、B、D、E当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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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是(  )。

  • A.

    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 B.

    改变产权关系的

  • C.

    改变注册资金的

  • D.

    纳税人发生破产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选项A)

(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

(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5)改变产权关系的;(选项B)

(6)改变注册资金的。(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当选。选项D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属于注销登记的范畴,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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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缴纳增值税的

  • B.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 C.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D.

    金融商品转让

  • E.

    销售旧货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C、D,属于与差额纳税相关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E,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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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因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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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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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目前,在开具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

(1)提供建筑劳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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