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专利技术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4000-4000/10×6/12=380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所以计税基础=3800×200%=76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600-3800=3800(万元),但是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2024年度,甲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总额为125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2024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50×8%=100(万元),实际发生的9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选项C正确。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2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4年1月5日,甲公司以增发市场价值为700万元的本企业普通股股票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净资产,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乙公司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分别为600万元和5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交易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购买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购买日乙公司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0-(600-500)×25%=575(万元);选项B,购买日确认商誉=700-575×100%=125(万元);选项C,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选项D,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对应资本公积而非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无余额。甲公司2024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23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和会计规定相一致。
(2)202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假定税法规定此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2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3)2024年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免费的保修服务,未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或有事项原则处理。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80万元,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有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
(4)2024年8月4日购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取得成本为9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该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应纳税所得额=2000+[300×2÷10-(300-15)÷10]-120÷10+(120-90)+80=2129.5(万元),应交所得税=2129.5×25%=532.38(万元);上述(4)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事项(1)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15)÷10=271.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1.5-240=31.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25%=7.88(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计提摊销,所以2024年12月31日成本为1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10=10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8-90=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事项(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事项(4)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0-900=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120×25%);
综上: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88+4.5+20=32.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532.38-32.38=5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8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