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A原材料的发出成本。2024年年初,甲库存250件A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6月1日购入A原材料200件,价款24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运杂费50万元(不含增值税),保险费用2万元(不含增值税)。1月31日、6月6日、11月12日分别发出A原材料200件、150件和80件。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库存A原材料成本是( )万元。
6月1日购入A原材料的单位成本=(2400+50+2)÷200=12.26(万元),期末库存A原材料数量=250-200+200-150-80=20(件),由于按照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因此可知,期末剩余的20件均为6月1日购入的存货,因此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库存A原材料成本=12.26×20=245.2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2024年年初,甲公司库存A原材料100件的成本为1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2024年发生的购进及发出存货业务如下:(1)5月1日,购入A材料15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1.1万元,可抵扣增值税为21.45万元;支付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2)6月30日,发出A材料200件;(3)8月1日,购入A材料120件,价款144万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另支付保险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4)12月15日,发出A材料100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4年12月31日A公司结存的A原材料的成本是( )万元。
2024年5月1日A原材料单位成本=(120+150×1.1+5)÷(100+150)=1.16(万元);2024年6月30日发出A材料成本=200×1.16=232(万元),此时A原材料剩余库存数量=100+150-200=50(件),剩余A原材料成本=(120+150×1.1+5)-232=58(万元);2024年8月1日A原材料单位成本=(58+144+3+1)÷(50+120)=1.21(万元);2024年12月15日发出A材料成本=100×1.21=121(万元);结存的A原材料的成本=(58+144+3+1)-121=85(万元)。
【提示】关于计算尾差问题,解析按步骤每一步都四舍五入了,最后结果与计算式连着算有一定尾差,这种题目掌握方法和思路,计算结果的尾差不属于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