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23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2023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甲公司2024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24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营业成本,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2024年度因该业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计税基础=700-700=0,2024年年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700(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00×25%=175(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75-125=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50万元。

甲公司在2023年度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年末甲公司调整经营策略,预计2024年至2026年每年税前利润分别为150万元、250万元和450万元,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因该事项对202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正确的是( )。
甲公司3年的预计盈利已经超过600万元的亏损,说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在税法规定的5年经营期内转回,应该确认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25%=150(万元);2024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50×25%=37.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2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下列各项关于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处理中,正确的有( )。
企业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当和计入到暂时性差异的科目一致,如果该暂时性差异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对应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暂时性差异计入了损益,则递延所得税对应所得税费用,如果暂时性差异计入到资本公积,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资本公积,选项B错误。

甲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无余额。甲公司2024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23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和会计规定相一致。
(2)202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假定税法规定此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2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3)2024年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免费的保修服务,未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或有事项原则处理。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80万元,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有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
(4)2024年8月4日购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取得成本为9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该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应纳税所得额=2000+[300×2÷10-(300-15)÷10]-120÷10+(120-90)+80=2129.5(万元),应交所得税=2129.5×25%=532.38(万元);上述(4)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事项(1)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15)÷10=271.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1.5-240=31.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25%=7.88(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计提摊销,所以2024年12月31日成本为1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10=10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8-90=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事项(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事项(4)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0-900=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120×25%);
综上: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88+4.5+20=32.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532.38-32.38=5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8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