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包括股票虽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 B.

    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 C.

    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但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D.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本题来源:第1-2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类型包括:①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选项C 当选;②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选项A 不当选;(2)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选项B不当选;(3)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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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者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的是(  )。

  • A.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 B.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万股

  • C.

    甲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 D.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后股东人数正好为200人,未超过200人,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4)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3 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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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B.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 C.

    采取固定股息率

  •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C当选;(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当选;(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B当选;(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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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交易6个月的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甲公司准备向35名核心员工增发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次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此次发行应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 B.此次发行应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C.此次发行应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
  • D.此次发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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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股票已发行并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发现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欺诈发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予以先行赔付

  • B.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甲公司回购证券

  • C.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对甲公司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 D.

    若甲公司存在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情形的,则将被强制退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不当选;(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选项B、C当选;(3)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例如,只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交易所即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这就是“欺诈发行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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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3日内公告该决议

  • C.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 D.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3)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选项B不当选;(5)依法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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