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类型包括:①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选项C 当选;②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选项A 不当选;(2)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选项B不当选;(3)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拓展练习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在主板上市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份)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70%,选项A不当选;(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选项D不当选。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选项A不当选;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选项D不当选。

初步授权方案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大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第一,拟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已经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本题中,大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拟发行优先股3亿股,超过50%,不符合规定。
第二,有关股息率调整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第三,有关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还能继续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1)欺诈发行回购,是指在股票已发行并上市之后,发行人被发现在发行注册过程中存在欺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选项A当选,选项C不当选。(2)下列股票不得纳入回购范围:①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选项D当选。②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证券公司因包销买入的股票,选项B当选。③投资者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后买入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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