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4节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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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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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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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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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现在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大学同学、战友不在此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乙:现在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丙: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丁: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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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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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B、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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