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1)选项A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2)选项C: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本题中该公司有3个股东,故须设股东会;(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1)选项A:只有“上市公司”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 人以上,但并未要求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选项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 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B: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3)选项C: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4)选项D: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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