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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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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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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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B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后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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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甲进行追索。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2)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对乙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选项B不当选。(3)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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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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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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