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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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物。
【提示】某些权利经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出质构成的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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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2)选项C:金钱属于消耗物;(3)选项D:牛属于不可分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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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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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选项A当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选项B、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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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具有排他性;(2)债权属于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具有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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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有体物≠有形物,电力、热力、气体等无形物同样属于《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选项A当选。微电影、电脑程序属于智力成果,均不属于物权编上的物,选项B、C不当选。假牙在生活习惯上属于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认为是《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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