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注会《税法》的核心章节,历年稳定考查10分左右,单选、多选、计算问答题均会涉及,且高频和增值税结合命题,是主观题必考板块,也是考生必须牢牢掌握的恒重点章节。为了助力27年注会提前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三章:消费税法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7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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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各个征税环节对应的纳税义务人
1.征税环节:纳税义务人
2.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
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批发环节:从事卷烟、电子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6.零售环节: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各税目的税率形式及计征方式
税目 | 税率形式 | 计征方式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定额税率 | 从量计征 |
白酒、卷烟 |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结合 | 复合计征 |
除上述税目以外的其他税目 | 比例税率 | 从价计征 |
三、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确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规定
1.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的经营活动。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提示】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
4.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1)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委托方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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