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三章:消费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6-11-04 16:00:41

​ 消费税法是注会《税法》的核心章节,历年稳定考查10分左右,单选、多选、计算问答题均会涉及,且高频和增值税结合命题,是主观题必考板块,也是考生必须牢牢掌握的恒重点章节。为了助力27年注会提前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三章:消费税法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7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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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各个征税环节对应的纳税义务人

1.征税环节:纳税义务人

2.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

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批发环节:从事卷烟、电子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6.零售环节: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各税目的税率形式及计征方式

税目

税率形式

计征方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

从量计征

白酒、卷烟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结合

复合计征

除上述税目以外的其他税目

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三、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确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规定

1.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的经营活动。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提示】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

4.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1)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委托方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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