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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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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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A当选。(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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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选项B当选。是否起诉,不影响除名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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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甲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事故的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燃气炉系甲、乙、丙共同决定购买)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丁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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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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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选项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选项CD: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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