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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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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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6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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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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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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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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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选项A不当选。经营者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选项B不当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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