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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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债务人为合同的履行义务人而非该第三人。(2)选项B: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3)选项C: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原则上享有提前还款的权利: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4)选项D: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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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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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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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甲、乙均为自然人,因此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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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选项BD: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
【提示】此题不构成指示交付,原因在于甲丙之间对交付问题没有约定,即双方未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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