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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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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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要约被依法撤回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因此谈不上失效的问题。选项BC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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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为新要约,选项AB当选。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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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选项B: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作出实质性变更,此时为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原则上承诺失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迟到,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明确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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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选项A当选。(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选项B当选、C不当选。(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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