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要约被依法撤回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因此谈不上失效的问题。选项BC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拓展练习
(1)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选项A不当选;(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3)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不当选。

(1)选项A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选项BD: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
【提示】此题不构成指示交付,原因在于甲丙之间对交付问题没有约定,即双方未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约定。

选项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丁驾车撞伤行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项D:竞业禁止义务系来源于双方约定,对本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选项A: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因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甲)仍应向债权人(乙)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甲和乙)之间发生权利义务。(3)选项D: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丙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乙无权向丙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甲因无画可交,应向乙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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