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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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选项BD: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
【提示】此题不构成指示交付,原因在于甲丙之间对交付问题没有约定,即双方未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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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故5月3日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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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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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选项B不当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选项C不当选;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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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该合同属于真正的利他合同,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D不当选,选项B当选。(2)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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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选项A当选。(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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