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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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选项A不当选;(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3)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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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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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说明没有履行的先后,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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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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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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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因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甲)仍应向债权人(乙)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甲和乙)之间发生权利义务。(3)选项D: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丙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乙无权向丙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甲因无画可交,应向乙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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