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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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2)选项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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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债务的免除、行使撤销权、授予代理权、订立遗嘱等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选项B: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提示】注会经济法教材收录“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本题答案按教材的观点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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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并非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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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乙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使得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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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使合同解除权、授予代理权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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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B:撤销权的行使、授予代理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CD: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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