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销售收入164 800元属于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其中题目明确指出7 210元是含税价格,应价税分离;(3)甲公司9月应缴纳增值税=(164 800+7 210)÷(1+13%)×13%=19 788.76(元)。
【知识点拓展】
1.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
默认含税价格:①含税销售额; ②价外费用; ③零售价;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
默认不含税价:①农产品收购价; ②各种组成计税价格。
2.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选项C,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甲公司销售化学制品的收入为含增值税价款,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3)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1-3.6=17.3(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注意]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留抵税额 ) 可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1)选项A、B、D,适用13%的基本税率;(2)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是指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蔬菜罐头(选项D)已属深加工产品。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税率


选项A、B、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部分需要作转出处理。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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