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甲企业前3个月应从价计征房产税,后9个月从租计征房产税。(2)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 000×(1-30%)×1.2%÷12×3=2.1(万元);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1×9×12%=1.08(万元)。(3)甲企业2025年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2.1+1.08=3.18(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区分非营业用房产的主体:
(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企业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拓展练习
选项A,房屋出租(正常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承租人不承担房产税纳税义务。
【知识点拓展】
1.与“租”相关的房产税纳税人辨析:
①房屋出租(经营租赁),“出租人”为纳税人;
②融资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为纳税人;
③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选项A、D不当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选项B不当选。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征税范围:


选项A、D,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选项B、C,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征税范围:


选项D,纳税人更换新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知识点拓展】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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