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6 600×(1+6%)×6%=7 415.76(元)
- B、116 600×6%=6 996(元)
- C、(116 600+21 200)×6%=8 268(元)
- D、(116 600+21 200)÷(1+6%)×6%=7 800(元)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00 000+2 200)÷(1+9%)×9%=91 007.34(元) 。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 800÷(1+6%)×6%=1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甲公司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属于在保管逾期期间取得的货物仓储服务收入,应当依法并入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 600+21 200)÷(1+6%)×6%=7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选项B,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选项C,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注意]“出租办公楼”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9%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1)销售收入164 800元属于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其中题目明确指出7 210元是含税价格,应价税分离;(3)甲公司9月应缴纳增值税=(164 800+7 210)÷(1+13%)×13%=19 788.76(元)。
【知识点拓展】
1.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
默认含税价格:①含税销售额; ②价外费用; ③零售价;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
默认不含税价:①农产品收购价; ②各种组成计税价格。
2.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将机器设备出租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该笔收入的销项税额=10×13%=1.3(万元)。
【知识点拓展】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
注意区别,虽然二者都是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但是税率不同: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
除租赁服务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项A、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