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知识点拓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1)选项A、B、D,适用13%的基本税率;(2)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是指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蔬菜罐头(选项D)已属深加工产品。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税率


选项A、C,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拓展】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③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选项A、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选项A、B、C,均为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正常用于生产中,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D,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选项A,贷款服务按照全额确定销售额。选项B、C、D,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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