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主要目的是规避上下级串通舞弊的风险,因此“会计相关岗位”中的直接上下级若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则需要实行回避制度。选项A、C,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选项B,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选项D,同学关系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范畴,该岗位设置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知识点拓展】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具体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国有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知识点拓展】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选项B)、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选项A)、成本费用核算(选项C)、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选项D)、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知识点拓展】
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交接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来核算本单位的业务。(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意]不是所有单位都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