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房屋进行互换的,若互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在本题中:选项A、D均属于租赁行为,不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选项C,抵押时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动,如果乙公司无力清偿银行欠款,银行实现其抵押权(即将乙公司的房屋用于抵债)时,房屋权属发生变动,承受方应缴纳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A,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缴纳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选项C,土地、房屋权属的出租、抵押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外国银行分行因符合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 或其分行 ),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