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

    超豪华小汽车

  • B.

    气缸容量150毫升的摩托车

  • C.

    珠宝玉石

  • D.

    高档手表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D,超豪华小汽车、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只针对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气缸容量150毫升的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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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甲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组价。(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49 140元不含增值税,无需价税分离;加工费2 373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3)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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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 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
  • 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 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方法: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白酒、烟丝、高档化妆品、实木地板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其次判断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B、C、D均为移送环节;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选项B),移送环节无需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选项A、C、D),于移送使用时,照章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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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    )。
  • A.以外购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 B.以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 C.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 D.以外购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不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范围。选项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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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 D.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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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果木酒属于“其他酒”,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2)销售额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无需价税分离;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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