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 D.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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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将自产高档手表用于广告宣传
  • B.将自产游艇用于抵偿债务
  • C.将自产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
  • D.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奖励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换、抵、投”)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A、C、D,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职工奖励等其他方面的,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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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
  • 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 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 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才加征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1.“小汽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的理解:

(1)“小汽车”是消费税税目之一;“超豪华小汽车”是指零售价格90万元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或单征消费税,并非独立税目。

(2)一般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

(3)(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

(4)(燃油)超豪华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加征。

2.卷烟、电子烟批发环节加征税款的理解:

(1)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不征;

(2)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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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
  • A.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B.受托方用自己的原材料帮助委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C.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采购原材料进行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D.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A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D),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C),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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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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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馈赠),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价。(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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