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果木酒属于“其他酒”,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2)销售额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无需价税分离;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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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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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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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而非按新货物全额计税,排除选项B、D;(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因此实际收取的差额为含增值税收入,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A;(3)该黄金饰品店铺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黄金首饰应缴纳消费税=(135 600-124 300)÷(1+13%)×5%=500(元)。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消费税处理规定: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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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000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6 000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 000元);(3)丙卷烟厂准予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烟丝适用税率=(5 000+6 000-2 000)×30%=2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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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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