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知识点拓展】
法的本质和特征:

选项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选项B,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选项C,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选项D,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知识点拓展】
法的分类:
①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②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④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⑤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
⑥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选项A、B、C、D表述均正确。
【知识点拓展】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①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选项A、B、C,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选项D,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知识点拓展】
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③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的效力范围亦称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有效。包含法的时间效力(选项C)、法的空间效力(选项D)、法的对人效力(选项A)。
【知识点拓展】
法的效力范围


